防疫資訊

》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壹、 前

會展場館為提供各界舉辦會展及活動之重要場所,因應國內疫情變化,為確保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會展活動主辦單位、參展商、參加者及其家屬之健康,避免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爰訂定本管理措施,提供場館管理單位、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參加者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訂定各會展活動之管理措施,以降低疫情於會展場館發生機率與規模,以及社區傳播風險。

貳、 會展場館環境清消及從業人員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含水電空調、音訊設備、保全、餐飲等包商、清潔人員)健康管理

(一) 從業人員每日監測健康狀況,出現疑似 COVID-19 症狀,應先行快篩檢測,檢測結果陽性者,可透過視訊、遠距診療或至現場評估門診就醫。

(二)  鼓勵會展場館從業人員等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輔助記錄個人相關接觸史。

二、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含水電空調、音訊設備、保全、餐飲等包商、清潔人員)衛生行為

(一) 提供充足的清潔及消毒用設備(洗手液、擦手紙等),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應勤洗手、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

(二)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於場館內是否全程佩戴口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

三、 會展場館環境清潔消毒

(一) 應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以確保有系統且定期清潔各處所、設備與用具。

(二) 每日定時(閉館後)確實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每日至少1 次以上。

(三) 每日落實廁所、電梯按鈕衛生清潔及消毒,視參加者使用情形提升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 會展場館每 2 小時以空調定時進行新鮮空氣換氣作業,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參、 針對會展活動辦理之防疫措施

一、 場館針對會展活動辦理之防疫措施

(一) 設置防疫隔離空間,若有疑似案例,將由專人引導至該處,先行快篩檢測,檢測結果陽性者,可透過視訊、遠距診療或至現場評估門診就醫。

(二) 場館主要出入口設置酒精淨手液,供入館人員消毒。

(三) 每天以稀釋漂白水擦拭展館大廳、廁所、廊道、客(貨)電梯、電扶梯等公共區域;每週針對空調機房噴灑漂白水消毒。

(四) 每 2 小時空調新鮮空氣定時換氣作業,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五) 場館內商店工作人員佩戴口罩,每日監測健康狀況;店家隨時維持環境清潔,提供酒精淨手液,加大排隊間隔。

二、 主辦單位辦理會展活動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 會展活動前

      1. 多元宣傳管道:透過如官網、簡訊、電子報、廣告、紙本文宣、社群媒體等管道,向參加者及參展廠商宣導防疫措施及衛教知識。
      1. 公設及文宣指引製作:於主要公共設施(如:活動現場、主要出入口、大會服務檯、換證櫃檯等處)進行防疫措施及衛生宣導,並於會展活動文宣(如:大會/活動議程、展覽地圖、展覽指南等)、主要公共設施明確標示動線出入口、報到櫃檯及醫護室等位置,方便參加者及參展廠商隨時參考使用。
      1. 建立緊急應變措施、員工教育訓練:組成防疫小組並建置防疫通報流程(SOP),針對緊急應對措施進行演練,確保會展場館及活動之從業人員瞭解防疫措施執行之原則與標準作業程序。
      1. 會展活動從業人員進場防疫規劃:要求包含裝潢包商在內等相關會展活動從業人員等全程佩戴口罩,每日監測健康狀況,出現疑似 COVID-19症狀,應先行快篩檢測,檢測結果陽性者,可透過視訊、遠距診療或至現場評估門診就醫。
      1. 會展場館衛生消毒:會展活動前 1 天進行會展活動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二) 會展活動期間

      1. 會展活動的座位配置、排隊動線等,須適當規劃及保持社交距離。
      2.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受管制者,禁止進入。
      3. 落實衛生防護,宣導勤洗手:主辦單位須於所有出入口及展場主要走道處設置酒精消毒用品供民眾使用,亦應備足量的清潔防護用品以備不時之需。
      1. 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
      2. 佩戴口罩之規定(含進出場):會展從業人員、現場工作人員及參加者進入場館內是否全程佩戴口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
      1. 會議及展覽期間用餐規範:
        • 會展活動可否試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
        • 會展活動辦理之餐宴及飲食,須遵循「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規範。
      2. 配置醫護人員、每日會展結束後進行衛生消毒:會展活動期間至少配置一名醫護人員待命。每日會展活動結束後,須針對會展活動區域做清潔消毒。
      3. 配置糾察人員巡查會場:宣導及勸導參加者確實遵守防疫規定,違規者即勸離會展活動現場。
      4. 儘量使用非直接與參加者接觸之報到及收付款方式,建議實行「非接觸式」報到(如採用 QR code、電子票證)、推廣「無接觸經濟」(如線上付款、電子支付、感應信用卡等方式),以減少接觸,降低感染風險。
      5. 其他可採取之人流管制措施,例如預約制或延長報到時間等,分流參加者避免人潮擁擠或群聚。

(三) 會展活動後

      1. 協助中央單位疫情調查:應隨時配合衛福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追蹤。若有承包廠商、參展廠商及參加者等有疑似 COVID-19 感染,應儘速提供其他潛在接觸者之聯繫方式並協助追蹤,以協助疫情調查並控制。
      1. 進行成效檢討及修正標準作業程序:根據當次會展活動實施防疫措施之可行性與執行情況,進行會展活動後總檢討,並修正會展活動前規劃之標 準作業程序,以備其他會展活動規劃使用。

 

肆、 會展場館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一、 工作人員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有 COVID-19 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措施,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相關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二、 建議增加會展場館之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三、 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伍、 裁罰規範

一、 會議及展覽場館之管理單位,應監督相關防疫措施之落實。二、 地方政府查核違反防疫措施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裁罰之。

二、 地方政府查核違反防疫措施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裁罰之。